明知房屋是违章建筑仍进行买卖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4-03-31 17:08:15
【案例】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09年8月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张三将面积为25余平方米的二间违章搭建简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四,李四付清了全部房屋价款后,即迁入该简屋内居住。
同年该简屋所在地区的土地被征用,有关部门对动迁居民作了安置。由于李四居住的二间属违章建筑,根据国家关于房屋拆迁的法规规定,该房屋被有关部门拆除后,不得实行产权交换或支付作价款的补偿办法。因此李四不仅未能分得新房,反而连10万元购房款都无法得到补偿。动迁部门仅对其酌情给付了1万元,李四遂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返还购房款10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1、双方买卖违章建筑的合同为无效合同。2、张三返还李四人民币10万元。3、案件受理费由二人各承担一半。
【分析】
张三明知出卖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未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继而将违章建筑卖给李四,从而使李四遭受较大损失。尽管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这一买卖合同的标的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这一合同为无效合同。按照处理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李四要求张三返还购房款,应予准许。而李四在购买房屋时,不查清房屋性质,产权情况,草率与张三签订合同,取得并使用了违章建筑,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