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洲街道南苑四里14幢2单元304室土地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06 09:57:01

   现拟对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6日

原土地使用者:顾蔚莉
土地坐落:海洲街道南苑四里14幢2单元304
土地用途:住宅
面积(平方米):21.83
原证书号:海国用(1999)第4102422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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