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里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14-06-14 15:48:33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西山里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实施城市有机更新,改善旧区人居环境,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拓展西山公园空间,优化区域交通组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二、征收项目名称:西山里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东至建设路   南至公园路

    西至西山路   北至北关桥路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公园路21号(原硖石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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