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东山北坡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加快百里梅园和环东山公共绿地建设。
二、征收项目名称:东山北坡区块房屋征收顶目
三、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东山北侧 桃园路南侧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公园路21号(原硖石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