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海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开始调整
发布时间:2014-07-04 10:47:09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文件 《关于企业(单位)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海金监办〔2014〕1号)、《关于调整201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海财发〔2014〕44号)于6月24日发布,今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年度调整工作正式展开,新的缴存基数自今年7月起实行。

    2014年度职工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638元),其中有条件的单位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经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核准,可适当放宽到5倍(24397元)。职工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928元),其中确有困难的企业(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核准,可按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确定。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标准调整幅度较小,比去年略有上调。严格控制市属国资公司的缴存标准,具体由市国资办出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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