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业务可在建行申请
发布时间:2014-07-07 13:02:17
7月1日起,我市建行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若要申请“按月划转还贷”,可在建行各网点申请办理。
“按月划转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委托我中心按月提取其月缴存额(以月还款本息额为限)归还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含商业贷款部分)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自去年七月“按月划转还贷”新政出台以来,来中心申请办理“按月划转还贷”的职工越来越多,至今年六月底一年共受理该项业务 817笔。
为方便职工办理相关手续,今年,中心与建行对接,利用银行网点数量多且分布范围广的优势,在建行首先试点推行住房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受理业务,中心负责对各银行网点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据了解,这是中心继今年4月份委托工行受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以来,第二项委托银行受理的业务,随着业务办理的成熟,两项业务将陆续对各银行网点予以开放,中心也将进一步探索服务新方式,拓展服务新渠道,为办事群众带来更多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