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丁桥镇海星村的徐师傅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农房抵押贷款合同,获得了10万元的抵押贷款,为他创业增收提供了资金保证。这标志着我市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合法农村住房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市纪委派驻农经局纪检组组长王金明表示,农村住房不像商品房可以随意买卖,其土地性质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想要把房子流转经营一直比较困难。然而,农户在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情况时有发生,“如何把农村资产盘活,体现出其价值,在任何地方都在探索,也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事。”
今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我市在“三权改革”上需有所突破,8月初,我市多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海宁市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以此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强化信贷支农。
借款人只要符合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相关条件,金融机构根据全市拥有农村住房所有权情况,有计划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徐师傅经营的是一家纸箱贴膜加工小厂,为了买原材料,他曾经通过担保方式贷款10万元,虽然贷到了款,但徐师傅总觉得欠担保人一个人情。
不久前,有工作人员上门宣传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政策,徐师傅的情况也满足申请条件,他当即萌生了想法。“不用找担保人,还能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如贷款利息比商业贷款低很多。”徐师傅算过,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一年能省下好几千元利息,既方便又划算。
“我个人的信用度比较高,只要债务履行期满,我将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目前,除了徐师傅外,海星村另一农户於师傅也顺利签订农房抵押贷款合同,获得了30万元的抵押贷款。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实施让农村住房的价值得到了体现,解决了农户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抵押贷款利率相对较低,更减轻了贷款压力,一举多得。”王金明说,该工作已走在了全省前列。
目前,我市已将丁桥镇、“1+X”新市镇、新社区安置点范围作为率先试点区域,同时,这种新型的贷款方式正在不断完善中,一旦条件成熟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