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申领公积金,无需再提供退休证明
发布时间:2014-10-08 09:35:57
10月8日起,海宁市公积金中心将与市社保中心实现信息共享,届时,退休及失业人员能更加简便地提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公积金中心与市社保中心实现数据共享的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通过数据报文交换,公积金中心可实时查询到职工的社保相关信息,查询范围包括个人退休信息、个人历史参保信息以及单位参保信息等,届时,退休及失业人员申领公积金,无需再提供退休证明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只需凭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即可到公积金窗口申领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查询结果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申领手续。这一举措大大简化了退休和失业人员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将进一步提升公积金中心的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