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各大小区的人防车位,收益该归谁?
发布时间:2014-10-16 15:33:22

     小区车位“一座难求”,现在建造的小区“赶车入库”后,像以前那样抢车位明显行不通了,但一掷数十万元钱认购人防车位又觉得憋屈。在人防车位经营方式、收费标准等关系业主切身利益问题上,业主没什么话语权,只能被动挨宰。
 “我国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商品房价格构成,把商品房 “附属公共设施费”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费,计入建设成本。人防工程作为附属公共设施和该小区唯一停车场,无疑会被计入成本,并随着商品房销售转嫁到业主身上。同时,地下人防工程是利用住宅地基部分建成的,而地基同样被列入房屋建筑总成本,这些成本最终也是由业主埋单……

      因此我们认为业主是生活小区内人防车位的出资人,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收益权应当归业主所有。谁是小区人防车位的真正出资人,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收益权到底归谁所有,这些问题再也不能是糊涂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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