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首次实行统一申请审核和差别化分级保障
发布时间:2014-11-18 11:54:52

“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政策出来后,我家就能申请今年的公租房了。”昨天,家住硖石街道风和丽苑小区的沈先生高兴地说道。去年,由于申请条件不符合要求,沈先生没有申请到廉租房,今年,我市开始施行的《2014年度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调整一些政策,这让沈先生看到了希望。

去年的不可能,今年将成为可能

    沈先生一家5口人,一直住在风和丽苑小区一套面积为89平方米的住房内,考虑到孩子越来越大,沈先生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

    沈先生说,20世纪90年代末期,父母享受到单位房改房,分得人民里一套30多平方米的老房,前几年,一家人把老房子卖掉后,以父母的名义申请到了风和丽苑这套经济适用房。

    虽然住房条件有了很大改观,但还是略显拥挤。去年,他尝试申请廉租房,但是廉租房的一项申请条件就将一家人“挡”在了门外,该申请条件为,按户口本上的人员计算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才能把他们一家三口作为申请家庭。沈先生家的人均住房面积有17.8平方米,被告知不符合条件,他为此感到很苦恼。

    昨天,沈先生听社区人员介绍,今年,我市开始实施《2014年度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廉租房和公租房首次实行并轨运行,原有廉租房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统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

    《细则》实施后,公租房申请条件进行了放宽,只要他们一家三口没有住房,就可以出来申请,对于住房面积也放宽到人均核定面积18平方米以下。沈先生感到十分开心,他决定回去跟家人商量后,再次申请。

并轨后带来三大变化

    廉租房和公租房是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两种方式,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廉租房针对的是家庭收入比较低的家庭,公租房针对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通俗地讲,廉租房家庭的生活条件比公租房家庭更艰难,因此一般申请廉租房的家庭,相关条件更为苛刻,但享受的保障略高一些。

    以前,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审核需要分别进行,这就造成申请人往往不清楚自己适用哪种保障方式,申请时容易造成调查手续重复,导致资源浪费。

    并轨后,这样的情况就能避免,甚至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也做了适当放宽。

    变化一:统一申请

    以前,申请人到社区申请保障性住房,往往不清楚自己的条件符合哪种保障方式。一般情况下,廉租房的保障更优越,申请人觉得自己的条件符合,于是他选择了这种方式。

    申请完毕,相关部门就需对该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一旦发现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就要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公租房,如此一来,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也白白耗去大把时间。

    并轨后,申请人只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和《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具体可享受哪种保障方式,可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调配。

    既简化了申请审核的手续,也实现了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对象的无缝对接,有利于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

    变化二:申请对象扩容

    今年公租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相比去年,从市区城镇扩展到全市城镇。

    变化三: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高

    根据目前市场平均租金适时调高了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15元、12元、7元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16元、14元、10元。

    由于市区的公租房还未完工,故仅对本次申请中的部分原廉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实物配租,对其他保障对象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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