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街道牡丹城8幢1单元702室土地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11 08:43:47

      现拟对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11日

 原土地使用者:夏新春
 土地坐落:海昌街道牡丹城8幢1单元702
 土地用途:住宅
 面积(平方米):18.02
 原证书号: 海国用(2010)第04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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