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公积金新政出台,改善型购房将享受首套标准
发布时间:2014-12-16 15:55:36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情况,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首套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仍按《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措施的通知》(嘉公积金2014-38号)文件执行。
      二、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自住住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因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未婚或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享受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
      缴存职工家庭无自住住房或有一套自住住房,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购买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照差额计算,即可贷款额度为贷款最高额度减去已贷额度,贷款次数不受限制,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享受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

                                   新旧政策对照表

申请人情况

原先政策

新政策

首套首次贷款

首付30%,公积金基准利率

首付30%,公积金基准利率

尚有一套住房,曾无公积金贷款,现购第二套

首付60%,公积金基准利率上浮10%

首付比例30%,公积金基准利率

现无住房或有一套住房,曾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

贷取差额,公积金基准利率上浮10%

贷取差额,公积金基准利率

尚有公积金贷款

未还清

不能贷款

不能贷款

现有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

不能贷款

不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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