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拟对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24日
原土地使用者: 沈水红、何福明
土地坐落: 海洲街道锦绣花园10幢3单元506
土地用途: 综合(住宅)
面积(平方米): 22.22
原证书号: 海国用(2005)第410244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