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公寓3幢2507室土地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27 11:45:38

现拟对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27日

原土地使用者:孙学锋、陆国仙
土地坐落:海洲街道奥林公寓3幢2507
土地用途:住宅
 面积(平方米):8.75
 原证书号: 海国用(2011)第05575号

 

 

微信公众号
海宁房产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