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拟对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31日
原土地使用者 :高月芬 土地坐落 :硖石街道水月亭5幢1单元601室 土地用途 :住宅 面积(平方米):31.08 原证书号 :海国用(2005)第41040233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