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路121弄1号501室土地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01 09:30:52

 现拟对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1日


原土地使用者:徐史钢、张玲宝
 土地坐落:海洲街道海马路121弄1号501
 土地用途:综合(住宅)
 面积(平方米):18.96
 原证书号: 海国用(2003)第4102094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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