硖石白漾里16幢104室土地证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10 08:46:13

 下列申请的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经调查核实予以办理,现对更正登记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

    土地更正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进行注册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10日


原土地使用者:张蕴玉
 现土地使用者:张秀珍
 土地坐落:硖石白漾里16幢104
 土地用途:住宅
 土地性质:国有
 面积(平方米):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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