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申请的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经调查核实予以办理,现对更正登记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
土地更正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进行注册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10日
原土地使用者:张蕴玉
现土地使用者:张秀珍
土地坐落:硖石白漾里16幢104
土地用途:住宅
土地性质:国有
面积(平方米):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