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宁住宅拆迁新政,补偿标准大幅下降
发布时间:2015-07-08 16:58:26
      2015年4月22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该办法对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办法重新进行了修改。通读新办法,最引人注目的是:
       1、新办法对住宅类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不含装修、附属物)的15%给予补偿奖励。取消了原有的30%和被征收房屋面积500元/平方的购房补贴。
      比如:一套100平方的被征收房屋,征收评估价(不含装修、附属物)为:90万,原标准可奖励27万元和5万元的购房补贴,共计32万。新办法只有13.5万元的补偿,减少了18.5万补偿。

      2、新办法对住宅类被征收人选择原地段或就近地段产权调换的计价规则,将按原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75%计价。取消了原有按80%计价的标准。
     例如上述房屋,选择原地段或就近地段产权调换的,原标准被征收房屋按约72万计入安置房价中,而现在只能以约67.5万计价,意味着被征收人将多掏约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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