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红纸坊区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5-11 12:50:28

海政房征字(2016)第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红纸坊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改善旧区人居环境。

    二、征收项目名称:红纸坊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梅园公园,南至三里亭路,西至原青年艺校,北至联合路193弄2号房屋南围墙。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洲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合路98号(原农技培训学校)。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模拟征收补偿方案即作为征收补偿方案,模拟征收补偿协议自动转为征收补偿协议,即行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

    九、搬迁事项以2016年3月13日的红纸坊延期搬迁公告为准。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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