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切实解决房地产登记重大疑难事项,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规定,决定成立房地产登记审核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钱海屏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蒋新华(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海勤(海宁市法制办主任)
程建国(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成 员:郭 飞 施明龙 沈惠利 金剑国 卢旦茵
陈冬梅 杨 奕 曹 琳 陈 韬 陈红莲
法律顾问:李鸣杰(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
特此通知。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