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路二期区块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2 19:36:25
      工人路二期区块项目的征收范围已经确定。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已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下列事项或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大中专毕业生、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三)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五)房屋的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时间:2018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

    (八)征收范围

    四至范围为:东至工人路一期、南至海宁宾馆、西至规划紫阳街、北至工人路。(详见红线图,若征收范围发生变化,以征收决定为准。)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防办)

    201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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