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住房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的《2018 年度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海房委办﹝2018﹞2 号)和《2018 年度海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海房委办﹝2018﹞1 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始受理 2018 年度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实行常态化受理,需要申请的家庭可在工作日随时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属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018 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从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请需要申请的家庭在上述日期内,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属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海宁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