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里区块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1 15:38:22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联合里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旧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二、征收项目名称:联合里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

  东至印刷弄,南至望河花园,西至联塘路,北至联合路。(详见红线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25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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