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价电〔2012〕36号)精神,我市将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所有在售楼盘,重点是商品住房。检查商品房经营者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
(三)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四)标价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标示价格相关因素及收费等内容;
(五)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是否标示实际成交价;
(六)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二、检查时间和组织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2年9月17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由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实施。
三、检查要求
各商品房经营者要提高认识,充分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要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要认真对照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积极开展自查,并准备好楼盘销售许可证、销售计划书、明码标价牌、已售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销售广告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好专项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