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因房屋继承(或受遗赠)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12-09-21 09:23:22
项目:因房屋继承(或受遗赠)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和《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申报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等];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继承权(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6、契证(复印件);
7、门牌证明(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如:(1)属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提交市房委办上市审批表(原件);(2)夫妻共有房屋登记的,须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校验原件或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
收费标准:1、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每件80元。
2、非住房登记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每件550元。
3、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海宁市物价局、财政局海发改价[2008]336号文件
办理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73-87289031
投诉电话:0573-87289062
微信公众号
海宁房产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