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因拍卖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12-09-21 09:25:04
项目:因拍卖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和《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申报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
6、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7、发票(原件);
8、契证(复印件);
9、门牌证明(复印件);
10、其他必要材料[如:(9)属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处置的批复;属股份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须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的决议;属集体企业的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决议及上级批文(原件);(2)夫妻共有房屋登记的,须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校验原件或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
收费标准:1、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每件80元。
2、非住房登记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每件550元。
3、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住房交易手续费6元/m2,双方各半。
5、非住房交易手续费12元/m2(每宗超过5000元按5000元),双方各半。
收费依据:海宁市物价局、财政局海发改价[2008]336号文件;海宁市物价局海计价[2002]68号、海宁市规划建设局海建计[2002]70号文件。
办理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73-87289031
投诉电话:0573-8728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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