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土地出让领域加强民事督促起诉
发布时间:2012-10-08 09:24:43
近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土地出让领域民事督促起诉10件,协助国土部门催讨到位土地出让金9000余万元。
  2012年初,市国土局与浙江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为467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受让方应在2012年4月5日前付清全部出让价款,但截至合同约定期满之日,该公司只缴纳了925万元,尚有3745万元未能如期缴清。
  市人民检察院闻讯后马上介入调查,认为该房地产公司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且其拖欠行为已构成民事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市人民检察院随即启动民事督促起诉程序立案受理。涉案房地产企业在收到《立案决定书》当日,缴纳拖欠款1000万元,剩余拖欠价款2745万元也在2个月内全部缴清。
  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中始终将重点放在保护国有资产上,2007年至今,市检察院共办理国有土地出让领域中的民事督促起诉案件72件,配合和协助被督促单位催讨到位国有资产7.9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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