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廉租住房申请月底截止
发布时间:2012-10-10 18:52:05
2012年度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工作截至10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可持相关资料去户籍所在地社区书面申请。
根据《2012年度海宁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今年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有所变动,主要是:户籍条件由原来覆盖的三个街道变为四个街道,增加了马桥街道;申请家庭出售原有自住住房后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的时间,由原来的2004年6月1日前放宽到2007年1月1日前;低收入无证困难家庭可进行分小户处理中年龄有所变动;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形式上增加了一项: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房家庭可以参加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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