硖石街道南苑一里24幢1单元101室土地证补发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30 09:38:05

现拟对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0月30日
                  
原土地使用者:顾永棣
土地坐落:硖石街道南苑一里24幢1单元(101)   
土地性质:国有         
面积(平方米):15.36
原证书号:海国用〔2002〕第4101202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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