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竞买法院拍卖的期房?
发布时间:2012-10-31 10:34:29
最近海宁日报上经常刊登法院执行财产拍卖公告,不少是尚未交房、取得三证的期房。对于这种期房的拍卖,我们竞买人应该注意什么?
答:法院对期房的拍卖由来已久,从法律上应该是对房产期权的拍卖。买受人在竞得该拍卖房产后,由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确认成交书,确认买受人为合法权利人,受法律保护。待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产可以办理产权证后,买受人可凭法院的这些文书,直接到办证中心办理契税缴纳、办理房产证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全部税费均由受买人承担,即该房屋原所有权人的三证费用也由买受人缴纳。再加上二手房过户的税费,因此买受人应承担二道手续的全部费用。
微信公众号
海宁房产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