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鹃湖水库工程获国务院批准
发布时间:2012-11-23 08:34:01
近日,海宁市105.2公顷鹃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用地获国务院正式批准。该工程建成后,有利于该市应对突发水安全事件,提高全市城乡饮用水保障能力,增强区域防洪调蓄功能。
规划中的海宁鹃湖平原水库规划库区容量满足近期海宁市水厂2010年30(万吨/天)取水6天、远期海宁市水厂2020年60(万吨/天)取水3天需求。根据应急水源水量保障要求,规划水库总面积在2000亩左右,其中水面占1500亩左右。项目选址范围拟位于海宁市海洲路以南、城南大道以北、碧云路以东和08省道(在建)以西区域。平原水库设置时可结合园林湿地、万亩片林和荷花池等现有河道水域进行保留和拓宽,并在其四周通过长山河、洛塘河改道段、坟桥港、陈思桥港、西环桥港等主要河道通过站、闸、坝等水工建筑物进行联系沟通。该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有土方开挖回填、库区护岸、库区绿化、库区水质净化、生物浮岛、周边配套河道整治、抽水泵站、水闸等水工节制建筑物等。经估算,本项目估算投资为6.0亿元,其中工程占地补偿投资费3.6亿元,建筑工程费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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