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值得注意的几个隐患
发布时间:2012-11-30 09:00:54

当前,在中央楼市调控政策仍持续严控房价上涨之际,原先冷清的楼市在全国各地也开始逐渐回暖,不少购房者不断入市购房,其中二手房交易日渐活跃,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少隐患不断出现,可谓防不慎防。

  隐患

  买来的房早有租户

  王女士通过房屋中介,买下一套190多万元的二手房,等她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之后,却发现自己根本住不进这套房子。原来,房屋里已有了承租人,而且跟原来的房东签了10年的租赁合同!在退给承租人租金及房屋装修费后,她才得以搬进。王女士随后将卖房人告上法院,索赔租金等损失。

  法官释法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复兴法庭副庭长陈昶屹说,实践中,购房者买房时往往只考察卖房者有无产权证,是否属于共有房产,只要买房者的身份及产权没有问题,往往就直接与买房者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房款,以为办理完房产证过户后就可以顺利入住了。殊不知,该房屋可能还有承租人租赁使用。

  如果租赁期限较长,购房者要么等租期届满之后,才能使用该房屋;要么与承租人协商,达成解除租赁关系的协议,待承租人搬出之后才能入住。

  隐患

  卖房人还有其他共有权人

  张女士与李先生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屋,该房屋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后张女士去世,李先生在未征得张女士其他继承人同意情况下,就以李先生自己的名义,通过中介,与急于买房结婚的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出售给王某。

  此时,张女士的其他继承人发现了李先生行为,并以共有人的身份起诉,主张其享有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请求法院确认李先生与王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最终,在李先生与继承人之间无休止的诉讼中,王某被迫选择放弃购买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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