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现将下列个人或单位划拨用地拟以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报批地块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意向用地者 |
宗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补交土地出让金(元) |
供地方式 |
备注 |
1 |
蒋月娟 |
海洲街道长埭路301号201室 |
19.45 |
66.61 |
住宅用地 |
44366 |
协议出让 |
划拨用地补办出让 |
2 |
蒋月娟 |
海洲街道长埭路303号 |
19.45 |
66.61 |
住宅用地 |
44366 |
协议出让 |
划拨用地补办出让 |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并注明联系方式。
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人: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