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房管处24人成为“全国房屋登记官”
发布时间:2012-12-01 16:52:11
市房管处近日又有9人通过了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至此,自去年住建部开始组织房屋登记官考核以来,该处已有24人成为“全国房屋登记官”。
  “房屋登记官”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从事初审、复审、终审等具有房屋登记审核资格工作的人员。根据房地产登记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规定:从事房屋登记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试,考试科目主要有《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两项。通过考试,可全面反映房屋登记一线人员的理论储备和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提高登记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据了解,取得《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并成为“房屋登记官”后,方可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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