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历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自199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后,一手抓商品房市场,一手抓保障性住房,成立了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市纪委、发改、财政、住建、国土、民政等成员单位联动的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经过十多年努力,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以解困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公寓、人才公寓和老居住区(危旧房)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为主要内容的“6+2”住房保障体系。
截至今年11月,我市已累计实施解困房和廉租住房保障1092户,分配经济适用住房2827套,建设人才公寓934套,通过老居住区(危旧房)改造等多种途径,改善了15000余户、50000余人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城镇居民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从1998年的12平方米提高到2011年的36.69平方米,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海宁特色的住房保障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