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宏民所有的坐落于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星星港湾花园清风苑79幢1602室房产一套,该套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海国用(2011)第10232号、房屋所有权证:海房字第00241094、契证:(2010)浙地契证00941657号,声明作废。
海宁市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