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孙晓中、金夏羽所共有的位于海宁市硖石街道皮都东方艺墅53幢2号房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予以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号00239255,土地证号海国用(2012)第01103号,契证号(20101)浙地契证01031941。
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