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拟对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月6日
原土地使用者 土地坐落 土地性质 面积(平方米) 原证书号
宋妙发 海洲街道文苑路279号301 国有 29.85 海国用(2008)第4103405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