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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房屋征收:国家直管和单位自管的公有住宅用房政策
发布时间:2013-01-11 15:18:13
征收由国家直管和单位自管的公有住宅用户(简称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申请按照相关政策购买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非成套住房),按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安置;承租人不愿意按相关政策购买承租的公有住房,要求仍按公有住房直接安置的,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但应当重新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购买公有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按政策购房前需先约定安置方式,并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安置协议,待房屋腾空后,再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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