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房屋征收: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政策
发布时间:2013-01-11 15:17:55
 征收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时的房改政策在搬迁期限内办妥补购全部产权的手续。被征收人逾期未办理补购手续,选择贷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资金按照被征收人和产权单位的产权比例分配;选择产权调换的,其安置住房的产权份额仍按被征收人和产权单位的原产权比例确定。征收其他仅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其补偿安置按本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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