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房屋征收:对建筑面积不一致、阁楼问题的补偿政策
发布时间:2013-01-11 15:17:24
  征收砖混结构住宅,同一楼梯单元相同套型房屋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不同造成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最大一套建筑面积作为补偿安置面积(顶层带阁楼的,顶层房屋除外)。如该住房系按房改政策购入,补偿安置面积超过原产权证记载面积部分应按原房改购房价格补购,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直接核减。
征收顶层带有阁楼(系设计建造时的原始阁楼)的住房,阁楼超过2.2米(含)以上的部分面积,按合法面积进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原按房改政策购房时,阁楼超过2.2米(含)部分建筑面积未买入的,在征收时该部分建筑面积应按原房改购房价格补购,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直接核减。
微信公众号
海宁房产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