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出台人才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02-03 14:04:44
近日,我市出台《海宁市人才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为各类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营造了良好的居住环境。《暂行办法》对租住对象的条件、申请租住的程序、租住标准及租金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暂行办法》规定,人才公寓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面向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解决企业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具体流程为: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赁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的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由用人单位每年一次上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人才公寓每套限居住1人,签约租期为一至三年不等,并享受租金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