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用地单位申请,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对位于市区碧云路东侧、海宁市高级中学北侧,使用权人海宁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批准土地编号为海土字(2010)25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收回,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131956平方米。如对该宗土地使用权权属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查,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实施收回。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201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