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告
现拟对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2月18日
原土地使用者:沈惠明、叶建莉
土地坐落: 硖石街道好旺角10幢(1单元901)
土地性质: 国有
面积(平方米):10.88
原证书号:海国用(2011)第05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