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宁市住房公积金指标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3-02-22 14:26:23

      2012年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工作要求,以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和争创省档案一级达标为抓手,以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为目标,继续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带动了各项业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2012年主要业务指标预算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情况

(1).2012年度计划实现归集数为4.8亿元,至12月底,归集数为5亿元,完成预算数的104.17%,同比上年增长18.48%。从2012年7月开始企业公积金缴交基数有所调整,且公积金缴交人数不断增加,今年同期的归集金额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2).2012年预计公积金支取为2.75亿元,截止12月份共支取3.1亿元,完成预算数的112.73%,比上年同期增长23.02%。

(3).至12月底,公积金余额为12.81亿元。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情况

(1).2012年度预计实现贷款发放数为1.6亿元,截止12月份共发放贷款1.51亿元,为本年预算数的94.38%,比上年同期减少5.03%,因为政府采取的限购,银行限贷政策并没有放松,且新楼盘也很少,因此今年的发放贷款量大幅度萎缩。

(2).今年的贷款回收预算数为1.2亿元,至12月底共回收1.28亿元,完成预算数的106.67%。

(3).至12月底,贷款余额为8.66亿元,其中逾期贷款为0.17万元,贷款逾期率为百万分之二,存贷比为67.60%。

3、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1).2012年度预计实现业务收入5301万元,截止12月份共计实现5622.5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6.07%,比上年同期增长37.13%。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1196.3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19.64%,为上年同期的302.44%。由于贷款发放较少,沉淀资金不断增加,至12月末,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为3.97亿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为363.74万元,为预算数的121.25%,为上年同期的207.41%,今年1月起增值收益定期存款存期为三年,利率的提高致使利息收入比上年大幅提高;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062.1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1.55%,接近年初的预算,为上年同期的115.12%,由于2011年贷款利率一路走高,以致存量贷款的利息收入比去年有所增加。

(2).2012年预计发生业务支出3501万元,截止12月共发生业务支出2895.12万元,为预算数的82.69%,为上年同期的98.3%。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707.43万元,为预算数的77.33%,为上年同期的96.0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87.03万元,为预算完成数的93.52%,接近年初的预算。

(3).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相抵后,2012年12月末实现增值收益2727.44万元,为本年预算数的151.52%,已完成2012年度增值收益预算额。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资金管理运作日趋规范。

1.归集扩面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今年采取“点+面”宣传策略,针对扩面重点企业,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开展“一对一”上门政策宣传和建缴服务。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单位网站、短信、微博等信息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率与影响力。今年提前超额完成了嘉兴下达给我市年内完成净增缴存4168人的扩面任务。2012年,我市共新增缴存单位129家,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1303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39064人,净增缴存职工4171人。伴随归集面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也不断增加,至年底,我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2.44亿元。

2.资金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的通知》,明确建立单位经办人与单位公章印鉴电子化存档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措施,细化了业务操作流程,确保操作安全。继续加强贷款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开展抵押预告登记转正式登记工作,加强个贷抵押房屋他项权证重点档案管理,确保抵押物落实。下发2012年企业公积金基数调整文件,确定2012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的三倍(11652元)、五倍(19420元)以及最低工资基数(1160元)。加大对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调整大额资金调剂管理审核小组,并对大额资金调剂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促进大额资金管理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2年我市共支取住房公积金3.12亿元,累计支取19.63亿元;发放贷款555笔,共1.51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0741笔,共17.20亿元。

3.政策制度不断创新完善。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维护缴存职工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和《海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具体规定》。新政策放宽了对购建房支取公积金的条件限制,允许购房人提取父母或子女公积金;明确了“两新”工程购建房贷款事项;进一步明确贷款可贷年限的标准;调整了建房贷款以及自建住房提取涉及的建造成本标准;完善还贷提取有关政策,实行按年提取“按实结报”制,调整委托按月提取政策;放宽了父母子女共同购房时的贷款政策,允许父母或子女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也明确了租房领取公积金的规定,切实帮助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

(三)职工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文明创建成效日益显著。

1.强化组织建设,引领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鼓励党员干部践行“五(吾)带头”,发挥党组织引领发展的基层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中心支部获得“海宁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三民”走访行动,寻访关乎企业、基层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焦点”问题,并取得实效。全体职工积极开展“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联合结对村和社区共同举办“我们的价值观”主题演讲比赛,积极参加价值观征文活动获得荣誉,开展“道德讲堂“学习活动,通过不断强化党组织建设,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从而激发了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激情,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为住房公积金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今年,职工也积极投入到论文的撰写中去,《新形势下如何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探讨》和《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建设的思考和探索》两篇文章被省住房公积金和房改研究会录用、刊印。

2.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规范窗口管理,出台《窗口规范化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统一职工工作服装,推行值班引导制度。自10月15日业务窗口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后,严格遵照执行行政中心规章制度,完善窗口服务流程,努力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有序、整洁、便捷的办事环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海宁公积金网、短信、微博等平台及时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资金运行管理、部门职责、群众监督方式等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年度结息对账过程中,将个人缴存使用明细、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信息,通过邮政直接寄送到缴存单位与职工手上,让职工缴存明白、有效监督。

3.推进文明创建,提升服务形象。2012年是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进之年和考核之年。成立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办公室,单位创建氛围进一步浓厚,各项创建举措进一步落实细化。党、工、团、妇各组织分工明确,围绕年初制订的“文明在行进中”创建主题分头开展了各类活动。如党支部给结对村老党员订报纸,工会组织全体职工开展舞蹈、棋牌、户外休闲和健身运动等兴趣小组活动,团支部主办《文明之窗》报纸,妇女小组开展关爱福利院儿童等活动。同时,将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和国家青年文明号创建、档案目标管理省一级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调整人员分工安排,保证了这几项工作同时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

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举措有待进一步创新,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窗口服务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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