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售房征20\%所得税尚未明确执行时间表 二手房过户闻风井喷
发布时间:2013-03-05 20:10:55

昨天,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房管)窗口前人头攒动(见右图),队伍一度排到了大门口。“早上8点30分上班后,我们午饭时间也没有停,估计发出去200多个号码,98%的人都是来办理二手房过户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五条”细则),明确提出了“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等措施,虽尚未明确执行时间,但已让我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闻风而动。

以转让所得20%计税“杀伤力”很大

    “国五条”是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等五条内容的简称。

    细则中关注度最高的是,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据介绍,所谓“转让所得”,其实是差额,即现交易价减去当初买入时的价格,再减去合理费用及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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