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旧城改造中提到的往往是拆迁。此次提出了房屋征收这个名词。两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张亚匡介绍,征收跟拆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概念上的不同。拆迁就是既要把原住民迁出来,又要把房子拆掉。征收根据用途的不同,房屋被征收后,可能继续修缮保护,也可能根据规划需要拆除。
第二就是主体不同。拆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征收的主体是政府,也即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为了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我市组建了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第三是补偿主体不同,原来拆迁的补偿主体是拆迁人,而房屋征收的补偿主体则是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