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将下列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情况公告如下(见下表),公告期10天,如对产权有异议者须在公告期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处交易产权科(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89号建设大楼北楼12楼,联系电话:87287201),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即准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情况表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M2) |
原产权人 |
现申请登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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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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硖石桃园里15幢32号408室 |
74.95 |
海宁市地方建材物资公司 |
马成泉、金妙定 |
转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