硖石街道隆兴嘉苑7幢(3单元506)土地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24 09:10:48

   现拟对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24日

原土地使用者:骆伟、沈丽娜
土地坐落:硖石街道隆兴嘉苑7幢(3单元506)
土地用途: 住宅
面积(平方米):17.29
原证书号: 海国用(2005)第4103223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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