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洲街道流星花园5幢1单元301室房产三证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25 11:01:3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彬斌与被执行人来春伟、朱彩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依法处置两被执行人共有的坐落于海宁市海洲街道流星花园5幢1单元301室房产。因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未取得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00136743)、土地使用证(证号:海国用[2007]第4103481488号)、契证(证号:000020060006442),现公告予以注销。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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